深挖共性问题 推动完善制度机制
管理规矩明 项目更惠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赵博闻 自青海湟源报道
午后,青海省湟源县东峡乡乡路堤下的湟水河清澈流淌。沿河走进该乡石崖庄村的车站露营地,不同形状的帐篷支架安置在草地上,栈桥下的钓鱼池宽敞而宁静,共同等待着游客的到来。
“露营地项目一期带动流转了15亩荒地,每年给村集体增收10万元左右,附近村子还有20名村民在这里务工。”东峡乡纪委书记潘慧敏一边走着,一边向记者介绍这个联农带农的文旅项目,“去年项目二期建设前,乡镇对其经营主体经营能力、财务、征信情况都做了尽职调查,待过关后才签订经营意向协议,以保障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近年来,湟源县聚焦当地涉农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以整治成效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护航乡村振兴。
潘慧敏提到的乡镇实施尽职调查,就是该县纪委监委深化以案促改促治,针对涉农项目申报环节推动该县农业农村局新设的一项制度“护栏”。
剖析案件,查找制度漏洞并督促整改
这道“护栏”的增设,还要追溯到湟源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严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的查办——
2024年12月,严某某接受湟源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5年5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介绍,严某某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利用职务便利,在乡村振兴领域涉农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等环节违反集体决策,帮助交往密切的商人老板承接项目,并收受贿赂。
系统剖析案件后,湟源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发现,严某某纪法意识淡薄,违反组织议事规则,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违反集体决策原则,安排亲属从事项目管理岗位,将明显违规的事项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
这表明,该县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虚化,成为导致严某某滥用权力的一个漏洞。“这是一起专业型领导干部仗着对本领域的了解,钻制度空子的典型案件。”同记者交谈时,湟源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介绍。
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查阅严某某任湟源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的局党组、局务会议记录后,问题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未严格落实,而该局党组成员也缺乏共同研究、集体决策的工作意识,这就使得“三重一大”议事制度无法正常运转。
“主要表现就是‘一言堂’,一些违规项目上会由个人说了算。只要向项目管理人员打招呼,相关项目就能由他意向的人员承接。”该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点穴”到位才能精准施治。在纪律检查建议书中,湟源县纪委监委着重写入坚持“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优化党组、局务议事制度,明确参会人员、议事范围;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等内容,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切实抓好整改。
立明规矩,压缩项目管理环节暗箱操作空间
哪里暴露问题,就从哪里来解题。
根据建议书,湟源县农业农村局将健全制度细则作为增强制度约束力的第一步,重新修订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中大额资金使用议事规则,通过补全操作程序,划清权力运行边界,压缩暗箱操作空间。
“议事规则最主要的一项修订就是列明不同资金额度的审核路径。”采访中,该县农业农村局一位副局长翻开新修订的议事规则文件,向记者介绍。
文件中,“小于3万元”“3—50万元”“大于50万元”三个项目金额支出区间以表格列出、一目了然。“我们工作中涉及的3—50万元项目金额支出较多,以前这些实际过没过审有时并不清楚,但现在都要严格过审,报账时须提供相应会议记录。”该副局长谈起制度修订前后的变化时介绍,“以前‘三重一大’议事会议记录也不够详细,现在有谁参加、发表了什么意见,都要明确下来。尤其是项目负责人要充分发表意见后,我们才能评议是否通过。”
加强制度约束还从部门内延伸到部门外。今年2月,湟源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县域内涉农项目实施经营主体自下而上逐级提交申请材料时,需先由项目所在乡镇对经营主体进行尽职调查。
调查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还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建评审组,对申请方的资质量化打分,结果公布也从线下公示栏延伸到了部门网站,再次为项目管理环节立下明规矩。
跟进压责,保障制度落地见效、发力生威
制度建立健全后,如何抓好执行、确保生效?针对严某某案暴露的同级监督软等问题,湟源县纪委监委在强化科室日常监督的同时,组织派驻机构开展“嵌入式”监督。
“县农业农村局涉及50万元以上项目的‘三重一大’议事会,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同志都会列席,看会怎么开,有没有违规事项,还会看财务台账。”该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以前这类议事会是没有通知的,现在都向县纪委监委提前通知时间和议题。”
为防范制度空转,整合全链条监督力量也很必要。
分析严某某案案发原因时,湟源县纪委监委发现,乡镇纪委监督执纪存在薄弱环节:尽管距离项目现场更近,但囿于视野局限、能力短板和人情难题,干部仅凭自身力量难以发现认定项目落地背后隐藏的程序不合规问题。
“我们加强‘室地’联动。以前只有监督检查联动,现在办案也联动了。”该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相关负责同志说,乡镇纪委发现疑似问题线索后,会第一时间移送县纪委监委相关科室研判,汇聚监督合力。
涉农项目申报和资金支出程序的合规性需要保障,后续工程验收、收益分红等环节同样如此。湟源县纪委监委举一反三,对项目管理全过程加强跟踪监督。
“自从严某某案后,我们就特别注意涉农项目情况,从立项到落地都要了解,还会专门到项目现场看看。”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表示,“有次我们的干部为了看某个项目中路灯建设资金有没有落实到位,把一个村里的路灯挨个跑了个遍进行清点,看建得怎么样。”
穿行在车站露营地的石子路中,潘慧敏向记者介绍:“我们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不定期检查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情况,比如地下管网、栈桥等,看资金有没有落地、有没有被挪用。”
同此地一样,该县其他不少项目现场也留下了纪检监察干部一线监督的脚印。在未来,他们还将继续齐心协力,为擦亮乡村振兴清廉底色贡献力量。
记者手记丨做实“后半篇文章”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赵博闻
回顾湟源县纪委监委深化以案促改促治的过程,笔者深切感受到,监督保障乡村振兴领域涉农项目规范管理是守护民生福祉之举。
除了车站露营地项目,笔者还来到该县大华工业园区,参观了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线。当时,该企业负责人拿起一袋自产的牦牛肉干算了一笔账:2025年,企业申请了一笔200多万元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用来升级自动化生产线。项目落地后,新生产线一小时就能完成每天人工封装约200斤肉干的工作量,既提升了产值,还为所在工业园区带来分红,有效提高了企业生产力和联农带农能力。这意味着乡村振兴资金投入与企业效益、群众利益紧密联系,也印证着背后纪检监察监督的意义所在。
通过查办严某某案,湟源县纪检监察干部也增长了监督执纪经验、增强了促进基层治理的能力,更加领会到如何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进而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县纪委监委面向该县相关部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后,不仅县农业农村局,其他一些职能部门进行“三重一大”议事时,邀请县纪委监委干部列席旁听的积极性也提高了很多,县里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氛围更浓了。这说明,“查、改、治”各环节越做到贯通发力,越有利于取得行风重塑、基层善治、群众受益的综合性成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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