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首先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上海市松江区纪委监委牢固树立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意识,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探索改进方式方法,努力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
以沟通会商为依托,提高自办案件质量。案件审理部门加强与承办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审前加强沟通、审中规范审核、审后督促整改,推动查审双方共同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在案件移送审理前,对案件承办部门咨询的关于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处分档次、涉案财物处置等问题,由审理人员或室务会会议讨论后采取当面、电话或书面答复,为办案部门指方向、明思路,推动查审双方相向而行、同向发力,为案件后续审理奠定扎实的基础。在案件移送审理后,案件审理部门敢于说“不”,善于说“行”,严把事实证据关、定性处理关、程序手续关、管理文书关,做到“应审尽审”“应核尽核”。重点审核主体身份、书证调取、定性处理、条规适用等方面易错易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部门进行整改完善。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案件审理部门以常规抽查和专项评查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规范整改,促进案件质量提升。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探索职务犯罪案件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与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试行)》,针对重大疑难复杂、存在分歧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会商机制。明确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存在重大争议和分歧的,共同研究协调相关事项,必要时提请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强化反腐败工作合力。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多环节沟通会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主动沟通,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时,视情邀请审查调查人员参加相关讨论会,充分听取办案部门的意见。
以协审把关为重点,提升基层办案质量。针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力量不足、人员不稳定、专业性不强等问题,制定和完善案件协审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协审工作机制,加强审核把关。全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立案查处的案件,在完成初步审理并形成审理报告后,将案件全部证据材料规范组卷并装订成册,填写《违纪(违法)案件报送协审审核意见表》,连同案件材料一并报送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由案件审理室撰写协审报告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出具案件存在问题清单和协审意见,压实办案单位主体责任。进行协审时,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协审工作,对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涉案款物等进行全面审核,协审人员通过“把脉问诊”,列出问题清单,加强与办案人员面对面沟通交流,当面反馈问题,让办案人员知道问题在哪里、怎么改,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确保“处方”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以质量评查为抓手,促进案件提质增效。案件质量评查是压实办案责任,传导压力的重要环节,是增强“审理之智”、保障“审理之质”的关键举措。松江区纪委监委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有力抓手,通过专项评查、常规评查、交叉评查等方式,打好案件办理提质增效“组合拳”。以集中评查检视问题、提升质效,先由各办案单位开展自评自查,再由区纪委监委抽查案件卷宗,各办案单位分别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评查组,采取交叉互评的方式,对抽查的案件卷宗进行全方位“体检”,防止自评自查不全面、不彻底,促进各办案单位互评互学,取长补短,既查找问题,又相互学习提高,从源头上确保案件质量。对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如主体身份材料不全面,缺少职务任免文件、岗位职责、工作分工等;书证调取程序不规范,复印材料缺少原保存单位盖章或者个人签名,以及处分决定执行不规范,少部分被处分人员缺席宣布大会等问题,采取点对点、面对面进行反馈的方式,明确整改期限,审查调查与案件审理同步整改,对个性问题立行立改。针对多发性、普遍性问题,梳理出共性问题清单,制发工作提示,督促各办案单位及时纠正规范,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张剑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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