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巩固改革成果,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新时代新征程上,不论是全面深化改革,还是坚持高质量发展,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切实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旗帜鲜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我们国家,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是高度统一的,通过法定程序使其成为国家意志,在法治的前提下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一方面,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创新党领导法治的体制、制度和工作机制,并通过法治方式贯穿改革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当前,我们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必须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善于通过法治方式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确保人民群众通过法治方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将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准确把握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改革开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鲜明特色。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改革各项目标任务,必须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通过改革加强法治工作,做到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和内在联系,推进改革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作用,法治的完善同样需要改革提供动力。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权力的归属与配置、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党制度等,不论是推动改革还是促进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遵守执行这些根本制度,确保国家各项治理活动及经济社会发展有序进行。在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时,必须首先处理好改革与宪法的关系,充分发挥宪法对于改革的规范、推动和保障等作用。
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法治工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提高法治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必须坚持守正创新,既要及时填补立法领域的空白点、薄弱点等,还要增强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和协同性。要加强有关生态文明、科技创新、防范风险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加强数字经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立法,健全完善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为改革举措出台及实施预留制度空间,破除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律障碍,平衡好法律体系整体稳定性和改革创新性之间的关系。要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陈光,作者系辽宁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院长)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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